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 业务范围
全教育培训 业务介绍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培训的依据:
开展安全培训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等。
安全培训的目标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安全培训考核标准及证书的取得: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制定。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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