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九洲加油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油站或该站)成立于2000年10月11日,为二级加油站。住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开元大街北首(杨习武村西205国道459公里800米西侧),该站法定代表人为慈洪良,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加油站经营场所土地为租赁。 该站于2023年3月28日换发了由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德危化经〔2023〕00043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现申请延期。 该站原储罐区设有7台25m³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台汽油储罐,5台柴油储罐,7台储罐从自北向南依次为埋地柴油储罐、埋地柴油储罐、埋地汽油储罐(92#)、埋地汽油储罐(95#)、 埋地柴油储罐、埋地柴油储罐、 埋地柴油储罐;加油区设置9台加油机,其中3台已废弃,在用3台单枪汽油加油机、3台单枪柴油加油机,9台加油机南北向呈双排布置于站房东侧,靠近站房一排自南向北依次为废弃加油机、废弃加油机、单枪税控柴油加油机、废弃加油机,远离站房一排自南向北依次为单枪税控汽油加油机(92#)、单枪税控汽油加油机(92#)、 单枪税控汽油加油机(95#)、单枪税控柴油加油机、单枪税控柴油加油机。在本次延期申请的同时,企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变更情况如下: 将加油区靠近站房的原有在用柴油加油机和3台在用汽油加油机全部拆除,原3台废弃加油机保持不变,增加3台四枪汽油加油机,利旧2台柴油加油机,并将加油机位置进行调整。8台加油机呈3排布置于站房东侧,靠近站房的一排为3台废弃加油机;中间的一排自北向南依次为四枪税控汽油(92#/95#)加油机、四枪税控汽油(92#/98#)加油机、四枪税控汽油(92#/95#)加油机;最东侧的一排自北向南依次为单枪税控柴油加油机、双枪税控柴油加油机,并新增汽油和柴油加油管道分别连接至加油区新调整的汽油加油机和柴油加油机。 罐区7台储罐全部利旧,将罐区原有的7台储罐中的北侧第二台柴油储罐变更为汽油储罐(95#),埋地汽油储罐(95#)变更为埋地汽油储罐(98#),原汽油储罐(95#)南侧的柴油储罐变更为汽油储罐(92#),罐区最南侧的柴油储罐变更为汽油储罐(95#),并均增加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管道。变更后的7台储罐自北向南依次为埋地柴油储罐、埋地汽油储罐(95#)、埋地汽油储罐(92#)、埋地汽油储罐(98#)、埋地汽油储罐(92#)、埋地柴油储罐、埋地汽油储罐(95#)。 除上述变更后,其余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后,罐区内设置5台25m³汽油储罐、2台25m³柴油储罐,折合油罐总容积150m3(柴油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的规定,变更储存设施后仍为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等级未发生变化。该站变更储存设施后仍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换证时,需要提交该站安全评价报告。受庆云九洲加油城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站的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