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弘毅石油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或该站)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为三级加油站。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谢家洼101省道57.3公里处左侧,该站负责人为王安贞,任命姚恩宝为该站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加油站经营场所土地为自有。 该站于2023年11月15日换发了由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德(平)危化经〔2023〕000016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自2023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换证时,需要提交该站安全评价报告。受平原县弘毅石油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站的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