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杭易通石化(齐河)有限公司(原齐河县嵩旺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或该站)成立于2025年11月14日,为二级加油站。住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齐心大街与阳光路交叉口往东10米路南(大魏村北齐晏路西侧),该站法定代表人为闫晓光,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经营场所土地为租赁。 该站于2025年11月26日换发了由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37140013202500344,许可范围:汽油(储罐30m2×2)、柴油(储罐30m2×2),经营方式为加油站,有效期自2024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 该站原储罐区设有4台30m³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台容积30m³的汽油储罐,2台容积30m³的柴油储罐;加油区设置2台加油机,其中1台六枪税控汽油/柴油加油机、1台六枪税控汽油加油机。本次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变更情况如下: 将储罐区最东侧的1座30m³的柴油储罐变更为汽油储罐(92#),并增加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管道;新增汽油加油管道连接至加油罩棚东侧原有汽油加油机,该储罐原有柴油加油管道现已拆除。 该站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向北移动,并增加三次油气回收管道。 除上述变更后,其余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变更储存设施后,储罐区内设置3台30m³汽油储罐、1台30m³柴油储罐,折合油罐总容积105m3(柴油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的规定,变更储存设施后加油站等级由三级加油站变更为二级加油站。该站变更储存设施后仍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加油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因此,受中杭易通石化(齐河)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站变更储存介质项目的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