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潍坊石大昌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8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石大昌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检测报告等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5日-2021年8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桂成
联系电话:18863676176
潍坊石大昌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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