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项目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所在地 | 烟台市 |
企业项目概况 | 本次评价的加油站原为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烟台第十八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谭家庄村村委东100米,主要从事汽油、柴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与加油站所有方烟台福山区东方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租赁协议》,取得了该加油站经营权,并将加油站更名为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该加油站于2020年10月12日取得了由烟台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06043001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2日。 该加油站于2023年02月22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3]040004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目前在有效期内。 该加油站罐区内设30m3汽油罐2台,30m3柴油罐2台,油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加油站总储油能力为90m3(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分级标准,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 |
整改及复查 | 存在问题:消防沙池未设置标识;站房及配电室未设置“火灾危险区域”标识。 整改情况:防沙池补设了标识;站房及配电室补设了“火灾危险区域”标识。 复查结果:整改情况属实,整改后符合要求。 |
评价结论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经营储存场所、经营储存条件及消防与电气系统符合以下规定: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安全条件。 |
现场勘验影像 |
|
集团持续保持行业领先的前瞻性和技术水平的前沿性,恪守法制、公正、诚信原则,加强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创新,追求政府监管、行业标准、客户目标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