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二加油站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
项目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所在地 | 烟台市 |
企业项目概况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二加油站位于莱阳市芦儿港大桥西、铎山路南,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该加油站于2022年11月09日取得了由烟台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06071024号),有效期至2027年11月09日。 该加油站于2023年02月11日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3]100029号,有效期至2023年06月21日,目前在有效期内。 该加油站罐区内设30m3汽油罐3台,30m3柴油罐2台,油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加油站总储油能力为120m3(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分级标准,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 |
整改及复查 | 存在问题:罐区人体静电导除装置未设置标识;配电室未设置“火灾危险区域”标识。洗车机及箱式变压器处未设置灭火器。 整改情况:罐区人体静电导除装置补设了标识;配电室补设了“火灾危险区域”标识。在洗车机及箱式变压器处各补设了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复查结果:整改情况属实,整改后符合要求。 |
评价结论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二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经营储存场所、经营储存条件及消防与电气系统符合以下规定: 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的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莱阳第二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安全条件。 |
现场勘验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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