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 |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 ||||||
地址位置 |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 ||||||
联系人 | 李军 | 陪同人 | 李军 | ||||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 |||||||
项目名称 |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
简介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是青岛海利尔药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地址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许龙,注册资本5166万元,厂区占地面积224004m2,经营范围为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 ||||||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时间 | |||||||
人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资质证书 | 时间 | ||
调查人员 | 袁竞驰 | 应用心理学 | 工程师 | 鲁P20210168 | 2024年12月 23~25日 | ||
吴海军 | 应用化学 | 助理工程师 | 鲁P20210596 | ||||
采样人员 | 邵珠恒 | 管理工程 | -- | 鲁J20220216 | 2024年12月29日-31日 | ||
秦智霖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 鲁J20230187 | ||||
付有壮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工程师 | 鲁P20210594 | ||||
分析人员 | 陈跃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 鲁J20230203 | 2024年12月29日-31日 | ||
王传杰 | 生物科学 | 助理工程师 | 鲁J20220218 | ||||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双环戊二烯、环戊二烯、丙烯醛、5-降冰片烯-2-甲醛、氯苯、叔丁醇、丙烯腈、2-氰乙基-5-降冰片烯-2-甲醛、HP-1、HP-2、2-亚甲基-4-氰基丁醛、氯、三氯化氮、氢氧化钠、N,N-二甲基甲酰胺、2-氯-2-氯甲基-4氰基丁醛、甲苯、二(三氯甲基)碳酸酯、2-氯-5-氯甲基吡啶、盐酸、光气(碳酰氯)、正丁腈、烯醛高聚物、酚醛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咪唑烷、吡虫啉、二氯乙烷、甲醇、一甲胺、氯化钠、2-氯-5-甲胺甲基吡啶、乙醇、氰基乙酯、啶虫脒、硫酸、对氯苯胺、亚硝酸钠、亚硫酸钠、对氯苯胺硫酸盐、重氮盐、磺酸盐、对氯苯肼硫酸盐、甲醇钠、对氯苯肼、过氧化氢、吡唑酮、吡唑醇、丙烯酰胺、氢溴酸、邻硝基甲苯、邻硝基苄溴、醚化物、偶氮二异丁腈、山梨酸钠、四丁基溴化铵、四氢呋喃、水合肼、氯甲酸甲酯、雷尼镍、碳酸氢钠、硫酸二甲酯、吡唑醚菌酯、α-乙酰基-γ-丁内酯、α-乙酰基-α-氯-γ-丁内酯、3,5-二氯-2-戊酮、二氧化碳、二氯甲烷、1-(1-氯环丙基)乙酮、2-甲基四氢呋喃、镁及其化合物、邻氯苄氯、(2-氯苄基)氯化镁、2-氯-1-(1-氯环丙基)乙酮、2-(1-氯环丙基)-3-氯-1-(2-氯苯基)-2-丙醇、2-(2-氯苄基)-2-(1-氯环丙基)环氧乙烷、邻氯甲苯、2-(1-氯环丙基)-3- (2 -氯苯基)-2-羟基-丙基-1-肼、单盐酸肼、硫氰酸钠、硫酸氢钠、2-(2-(1-氯环丙基)-3-(2-氯苯基)-2-羟丙基)-1,2,4-三唑-3-硫醇、硫酸钠、丙硫菌唑、氯化铁、氯化亚铁、活性炭粉尘、硅藻土粉尘、碳酸钠、聚乙二醇、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一氧化碳、甲烷、矿物油、二氟一氯甲烷、氨、硫化氢、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聚丙烯酰胺、噪声及振动、高温、低温、电场和磁场、电焊弧光、全身振动、视屏作业 | ||||||
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 | -- | ||||||
检测结果 | 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硫酸、碳酸钠、氢氧化钠、邻硝基甲苯、甲醇、二氯甲烷、过氧化氢、甲醛、硫酸二甲酯、氯气、盐酸、四氢呋喃、氨、二氯乙烷、丁醇、游离二氧化硅、甲苯、氯苯、镁及其化合物(按MgO计)、丙烯腈、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丙烯醛、光气(碳酰氯)、硫化氢、碳酸氢钠(其他粉尘)、山梨酸钠(其他粉尘)、四丁基溴化铵(其他粉尘)、对氯苯胺(粉尘)、亚硫酸钠(粉尘)、雷尼镍(粉尘)、吡唑醚菌酯(粉尘)、咪唑烷(粉尘)、吡虫啉(粉尘)、啶虫脒(粉尘)、丙硫菌唑、活性炭粉尘、电场、噪声等的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 ||||||
五、评价结论 |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
综合结论 | 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运行正常、总体有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的控制,达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整改完善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
六、建议 | |||||||
针对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外委作业中不合理、不完善的方面提出了措施建议,建议内容合理、明确 | |||||||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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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持续保持行业领先的前瞻性和技术水平的前沿性,恪守法制、公正、诚信原则,加强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创新,追求政府监管、行业标准、客户目标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