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开元石油城(以下简称加油站或该站)成立于2003年7月3日,住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石佛大街东韩家村南300米,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鲁德危化经[2017]000427号,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总投资为600万元,土地为自有,占地面积为4421.8m2。主要建设1座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为384m2;1座加油罩棚,投影面积为720m2,罩棚下设置有6台税控加油机,1座埋地油罐区,设置5台SF双层卧式埋地油罐,包括2台40m3埋地汽油罐,1台30m3埋地汽油罐,1台40m3埋地柴油罐,1台30m3埋地柴油罐。折合油罐总容积145m3(柴油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该站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该加油站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开工建设,2025年5月7日建设完成。设备经调试合格,具备验收条件,现申请安全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该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为此,受庆云县开元石油城的委托,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