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东峰加油站(原名称为平原县三唐乡农机供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或该站)成立于2016年1月14日,为三级加油站。住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101省道85.4公里处左侧,该站投资人为张春峰,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加油站经营场所土地为租赁。 该站于2023年7月10日换发了由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德(平)危化经〔2023〕00002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公布,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第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九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的通知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换证时,需要提交该站安全评价报告。受平原县东峰加油站的委托,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站的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