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服务区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或该站)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为二级加油站。营业场所位于205国道庆云段468公里500米路北,该站负责人为周宏,任命冯伟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类型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加油站经营场所土地为租赁。 该站于2023年5月29日换发了由德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德危化经〔2023〕000609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现申请延期,在本次延期申请的同时,企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变更情况如下: (1)将储罐区最东侧1座20m³的柴油储罐变更为汽油储罐(92#),并增加加油管道和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管道,与现有油气回收系统联通,该储罐原加油管道废弃封堵;将储罐区原汽油储罐(92#)变更为汽油储罐(95#),其通往双枪汽油加油机(92#)的加油管道废弃封堵。 (2)将加油区罩棚下东北角的双枪汽油(92#/92#)加油机变更为双枪汽油(95#/95#)加油机。 (3)加油机的加油方式由自吸式变更为潜油泵式。 (4)该站6台加油机和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均换新。 除上述变更后,该站其余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该站变更储存设施后,设置2台容积20m³汽油储罐、1台容积20m³柴油储罐、1台容积25m³柴油储罐、2台容积32m³柴油储罐,变更储存设施后折合油罐总容积94.5m3(柴油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的规定,变更储存设施后加油站等级由三级加油站变更为二级加油站。该站变更储存设施后仍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换证时,需要提交该站安全评价报告。受庆云服务区加油站的委托,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站的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