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项目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所在地 | 烟台市 |
企业项目概况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谭家庄村村委东100米,主要从事汽油、柴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该加油站于2023年08月04日取得了由烟台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06043001号),有效期至2028年08月04日。 该加油站于2023年05月29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3〕040004号,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8日,目前在有效期内。 该加油站罐区内设30m3汽油罐2台,30m3柴油罐2台,油罐均采用直埋地下卧式双层储罐;加油站总储油能力为90m3(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分级标准,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 |
整改及复查 | 存在问题:站房未设置“火灾危险区域”标识;加油区未设置加油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及加油作业“四必须四不准”告知牌;罐区受限空间警示标识褪色。 整改情况:站房补设了“火灾危险区域”标识;加油区补设了加油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及加油作业“四必须四不准”告知牌;更换了罐区褪色的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复查结果:整改情况属实,整改后符合要求。 |
评价结论 | 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经营储存场所、经营储存条件及消防与电气系统符合以下规定: 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的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烟台福瑞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站内更换加油机及罩棚后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 |
现场勘验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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